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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-860(快速遣返命令)

来自美国签证移民百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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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

I-860(快速遣返命令) 的正式名称就是 Notice and Order of Expedited Removal。它不是普通移民法庭的起诉书,而是 DHS 在 expedited removal 框架下作出的执法命令。8 CFR 235.3 明确列出了 expedited removal 的法规框架;另外,法规还要求这类 removal order 在最终生效前要经过 supervisory review。[1][2]

它和 NTA 不是一回事

拿到 I-860,通常不意味着“已经进普通移民法庭排期开庭”;它首先说明你处在快速遣返这一套里。[3][4]

它常和哪些文书一起出现

I-860 很少单独理解。实务上最常配套的是:

ICE 的 expedited removal guidance 和公开法律宣讲材料都把这几张表放在一起看。[5][6]

如果表达恐惧,会发生什么

快速遣返里一个极关键的问题是:当事人有没有明确表达 fear of return、申请庇护意图或 protection concern。ICE 的公开材料明确说明,如果处在 expedited removal 中并表达对回国的恐惧,程序会进入 fear screening 相关路径,而不是简单当作普通口岸拒绝处理。[7]

常见误区

  • I-860 就是普通法庭案。 不对。
  • 拿到 I-860 就一定没有任何复核。 不对,法规要求 supervisory review。[8]
  • I-860 和 I-275 差不多。 不对,一个是快速遣返,一个是撤回入境申请。

下一步

如果你看到 I-860,先别只盯着“被遣返”三个字。先确认:

  1. 有没有配套的 I-867A / I-867B;
  2. 当时有没有表达 fear of return;
  3. 后来有没有转入别的 screening 或法庭程序。

参考资料

最后更新:2026-04-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