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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-220B(监督下释放)

来自美国签证移民百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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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

I-220B(监督下释放) 的正式名称是 Order of Supervision。和 I-220A 一样,它也意味着“人被放出来了”;但它更强调的是在监督条件下释放。8 CFR 241.5 明确写了,监督令可以包含报到、协助取得旅行证件、提前申请远行许可、地址变更通知等条件,还可以附 bond;违反条件,可能导致再次拘留、罚款或其他后果。[1][2]

它通常出现在什么语境里

I-220B 最经典的语境,是 post-order / post-removal-period 的 supervision 框架,也就是 DHS 目前没有继续关押,但又不等于彻底放手。ICE 的 bond 页面也专门提到 order of supervision bond,目的就是确保当事人遵守 I-220B 的所有条件。[3][4]

常见条件

8 CFR 241.5 列出来的典型条件包括:

  • 定期报到;
  • 协助办理旅行证件;
  • 远行前先获批准;
  • 地址变化要书面通知 DHS;
  • 必要时交 supervision bond。[5]

它不是什么

  • 不是身份批准;
  • 不是永久居民文件;
  • 不是普通“我已经保释成功,一切结束”的证明;
  • 也不是自动赋予你随意搬家、远行或不报到的自由。

常见误区

  • I-220B 就是“放出来了所以以后没事”。 不对,它恰恰是 supervision 文书。
  • I-220B 跟 I-220A 一样。 不完全一样。二者都和 release 有关,但 I-220B 更强调持续监督条件。
  • I-220B 违反了也只是补个说明。 不对。法规和表格都强调,违反条件可能带来再次拘留等后果。[6]

下一步

拿到 I-220B 后,先别只看标题。先把下面几件事读清楚:

  1. 报到频率;
  2. 旅行限制;
  3. 地址变更要求;
  4. 是否另有 bond 或 check-in 安排。

参考资料

最后更新:2026-04-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