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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4月5日 (星期日)
| 新 09:33 | D类船员与机组人员签证总览 差异历史 +15,630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D类船员与机组人员签证总览 = == 结论 == D类签证不是普通短停签证,而是给在商业海船或国际航班上工作的船员、海员和机组人员使用的功能性非移民签证。 对读者来说,D类最容易搞错的不是申请表本身,而是三个边界:第一,你做的是不是 vessel / aircraft 正常运行所需的 crew 工作;第二,你是已经在船上/机组里,还是要先入境再去会合上岗;第三,你...") | ||||
| 新 09:25 | C/D过境与船员签证总览 差异历史 +16,881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C/D过境与船员签证总览 = == 结论 == C/D 这组签证看起来都和“经美国转一下”有关,但它们的法律逻辑其实并不一样:C 类的核心是 transit(过境),D 类的核心是 crewmember(船员/机组人员)岗位功能,C-1/D 则是两者交叉的组合场景。 对大多数读者来说,判断 C/D 用没用对,最关键不是“在美国待几天”,而是三件事:第一,你进入美国的真实主要目的到底...") | ||||
| 新 08:54 | 船员表达恐惧、庇护与不可返航主张 差异历史 +14,311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船员表达恐惧、庇护与不可返航主张 = == 结论 == 船员一旦表达“我不敢回去”或“我不能返航”,并不等于自动获得留在美国的资格;真正关键的是,这个主张到底属于哪一种法律类型。 如果船员主张的是 fear of persecution or torture(因迫害或酷刑而不敢返回),那它会把案件从普通 crew 移除轨道拉进 asylum / withholding(庇护 / 禁止递解)程序;但如果“不...") | ||||
| 新 08:49 | 船员被查获后的拘留、递解与后果 差异历史 +17,068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船员被查获后的拘留、递解与后果 = == 结论 == 船员被查获后,并不一定都走普通移民法庭那套 section 240 removal proceedings(正式移除程序)。 对 crewman(船员)来说,后续程序首先取决于:原 arrival vessel(到达船舶)是否仍在美国、当事人是 landing permit(登陆许可)问题还是 parole(假释)问题、以及是否提出 fear / asylum(恐惧返回 / 庇护)主张。 因此,...") | ||||
| 新 08:43 | 船员非法就业、超期停留与身份失效 差异历史 +14,901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船员非法就业、超期停留与身份失效 = == 结论 == 对船员案件来说,非法就业、超期停留和身份失效不是一回事,但三者常常连在一起:先是 D 或 C-1/D 的 crew 用途被用偏,再是人在美国岸上停住不走,最后发展成 out of status(失去合法停留状态)、签证自动失效,甚至累积更严重的再入境后果。 D 签证本来就不是普通短停身份,而是一个功能很窄的 crew 身...") | ||||
| 新 08:38 | 假上船计划、虚假陈述与骗入境 差异历史 +15,575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假上船计划、虚假陈述与骗入境 = == 结论 == 对 C-1/D 案件来说,最重的问题不是“后来没上船”,而是从申请签证、面谈到口岸入境这一整条链上,所谓 join vessel(会合船舶上岗)计划从起点就不真实。 如果申请人明知自己没有真实船舶、真实岗位、真实报到安排,仍用一套假的上船故事去拿 C-1/D 或骗取入境,这通常就不再是普通的过境失败或 crew 调度...") | ||||
| 新 08:32 | D签证岸上停留后不返船 差异历史 +13,666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D签证岸上停留后不返船 = == 结论 == D签证允许的岸上停留,不是普通游客式的自由短住,而是围绕船员身份、船舶运营和返船离境安排所给出的受限停留。 如果持 D 签证或依 crew landing rules(船员登陆规则)上岸后,没有按要求返船、返航或按获批路径离开美国,这通常不只是普通“超期停留”,而是会直接进入 crewman landing permit(船员登陆许可)、revocat...") | ||||
| 新 08:28 | C-1/D入境后不上船与失联 差异历史 +12,226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C-1/D入境后不上船与失联 = == 结论 == C-1/D 的核心用途,不是“先进入美国再说”,而是以过境方式进入美国,去会合并登上将要服务的商业船舶。 如果人持 C-1/D 入境后,实际上没有去报到、没有登船,甚至直接与雇主、代理或船方失联,这通常已经不再是普通的“过境中断”,而是 C-1/D 的核心用途落空,甚至可能暴露出原本的上船计划并不真实。 本...") | ||||
| 新 08:22 | 船员跳船、失联与非法滞留总览 差异历史 +19,066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船员跳船、失联与非法滞留总览 = == 结论 == 所谓“船员跳船”,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单一动作,而是一整组围绕 D 签证、C-1/D 签证、landing privileges(登陆许可)和 crew assignment(船员/机组岗位安排)失控后产生的事实模式。 这组问题至少要区分三类:第一类,是以 C-1/D签证(过境兼船员) 入境后,本来应当去会合船舶或航空器上岗,却根本没有去报...") | ||||
| 新 08:10 | C类过境签证总览 差异历史 +15,833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C类过境签证总览 = == 结论 == C类签证的核心,不是“在美国短暂停一下”,而是经美国作 immediate and continuous transit(即时且连续过境),前往美国以外的另一国家。 C类主要分为三种:C-1签证(过境)、C-2签证(往返联合国总部辖区过境)、C-3签证(外国政府官员过境);它们都属于过境类,但适用对象、活动边界和风险点并不一样。 对大多数...") | ||||
| 新 08:03 | C签证滞留后的再签证与再入境后果 差异历史 +16,491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C签证滞留后的再签证与再入境后果 = == 结论 == C签证滞留后的后果,不是只有一个“以后不好签”这么简单,而是至少要分成三层:第一层是 I-94 到期后变成 out of status(失去合法停留状态);第二层是 INA 222(g) 之下原非移民签证可能自动失效;第三层是如果在美国累计出足够的 unlawful presence(非法滞留时间),之后又离境或被移除,再次申请签证或寻求...") | ||||
| 新 07:57 | 虚假过境计划、材料不一致与骗取入境 差异历史 +13,488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虚假过境计划、材料不一致与骗取入境 = == 结论 == C签证最怕的,不只是“后来没走成”,而是从申请签证、面谈到口岸入境这一整条链上,过境计划本身就是假的,或者材料与口径围绕核心问题前后对不上。 但也不能把所有不一致都一刀切写成欺诈。对 C 案件来说,至少要区分三层:第一,材料不完整或解释不清;第二,口径不一致,已经动摇了 C 的...") | ||||
2026年4月4日 (星期六)
| 新 21:36 | C签证延期、转身份与补救边界 差异历史 +14,621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C签证延期、转身份与补救边界 = == 结论 == C签证不是给人在美国境内“先进去再慢慢改计划”用的过渡身份。作为一般规则,C nonimmigrant(C类过境身份)通常不能用 Form I-539 申请延期(EOS,extension of stay)或非移民转身份(COS,change of status)。 但“不能做普通 EOS / COS”不等于“以后任何境内路径都绝对不存在”。对境内调整身份(AOS,adjustment of status,...") | ||||
| 新 21:24 | C签证29天停留上限与I-94 差异历史 +12,093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C签证29天停留上限与I-94 = == 结论 == C签证的“29天”是法律上的外部上限,不是每个持 C 入境的人都自动拥有的固定停留额度。 对 C 类入境者来说,真正控制你这次在美国能待到哪一天的,通常不是签证页本身的有效期,而是口岸给你的 admission record / Form I-94(入境记录)上所显示的 class of admission(入境类别)和 admit-until date(允许停留至某日)。 本页...") | ||||
| 新 20:36 | C-1入境后未继续前往第三国 差异历史 +11,366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C-1入境后未继续前往第三国 = == 结论 == C-1 的前提,是经美国“即时且连续过境”前往美国以外的另一国家;如果入境后最终没有继续前往第三国,C-1 的事实基础就会明显变弱,甚至直接落空。 这类情况不当然等于欺诈或非法滞留,但关键要看:你原本是不是真有后续行程和进入第三国的现实可能、后来为什么没有继续走、以及你在美国是否仍然只是短...")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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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 20:20 | 纯过境变相停留:以C入境后见朋友、旅游、办私事 2次更改 历史 +10,313 [Editor01 (2×)]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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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:20 (当前 | 之前) −11 Editor01 留言 贡献 标签:可视化编辑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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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:12 (当前 | 之前) +10,324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纯过境变相停留:以C入境后见朋友、旅游、办私事 = == 结论 == 拿 C 签证入境后,如果美国这一段的主要用途已经变成见朋友、旅游、购物、住几晚或办私事,通常就不再属于“即时且连续过境”,而是把 C 当成了变相短停签证来用。 这类问题的关键,不是你最后有没有离开美国,也不只是停了几天,而是你这次入境和停留的真实主要目的,是否仍然是...") | |||
| 新 20:18 | C-1行程中断:错过转机、航班取消、第三国拒绝入境 差异历史 +11,618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C-1行程中断:错过转机、航班取消、第三国拒绝入境 = == 结论 == C-1 的真实过境行程因为错过转机、航班取消、天气或运营中断、第三国临时拒绝入境等原因被打断,并不当然等于“滞留”“欺诈”或“签证用错了”。 真正的判断重点是:你原本是不是真过境、行程中断是不是客观发生、你后面是否仍在合理条件下尽快离开美国,以及你是否还具备前往...") | ||||
| 新 19:53 | C签证过境中断、滞留与后果总览 差异历史 +13,281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C签证过境中断、滞留与后果总览 = C签证的底层逻辑不是“短期入境待一下”,而是“即时且连续过境”。因此,C类问题不能只用“滞留”两个字笼统概括。实务中至少要区分四种情况:第一,原本是真过境,但后来客观中断;第二,以过境名义入境,实际在美国短停办私事;第三,一开始就是假过境、真停留;第四,C-2、C-3 这类特殊过境签证超出了其专...") | ||||
| 新 19:33 | C-1/D签证(过境兼船员) 差异历史 +5,448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C-1/D签证(过境兼船员) = C-1/D是最常见的“船员赴美报到”组合签证:申请人先以乘客身份进入美国,再去登上自己将要服务的船舶或航空器,因此既涉及 C-1 的过境逻辑,也涉及 D 的 crew 逻辑。它不是商务、旅游或一般短停的“万能两用签”;它的价值只在于把“过境去上岗”这条路径接起来。<ref>U.S. Department of State, “Transit Visa”, 访问日期:2026-04-05, h...") | ||||
| 新 19:32 | C-3签证(外国政府官员过境) 差异历史 +4,491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C-3签证(外国政府官员过境) = C-3签证用于外国政府正式官员在执行官方事务时,经美国作即时且连续过境。它强调的是“官方身份 + 过境目的”,而不是一般访问美国;如果真实目的不是过境,而是在美国履行正式职务,通常就应考虑 A、G 或 NATO 等其他官方类别,而不是把 C-3 当成官方旅行的通用壳。<ref>U.S. Department of State, 9 FAM 402.3, 访问日期:2026-04-05,...") | ||||
| 新 19:31 | C-2签证(往返联合国总部辖区过境) 差异历史 +4,410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C-2签证(往返联合国总部辖区过境) = C-2不是普通旅客使用的“加强版过境签”,而是一个非常窄的特殊过境类别,核心场景是:根据联合国总部协定,申请人有资格往返联合国总部辖区,在美国境内作即时且连续的通行。它的重点不是“经美国去别国”,而是“与联合国总部辖区相关的受限过境”。<ref>U.S. Department of State, “Transit Visa”, 访问日期:2026-04...") | 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