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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4月6日 (星期一)

    06:37  212(a)(7)(A) 文件/签证/入境资格不符 差异历史 +13,899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创建页面,内容为“__TOC__ 212(a)(7)(A) 讲的不是所有“文件没带齐”的问题,而是'''移民类申请入境时'''的文件、签证与入境资格不符。法律原文写得很清楚:它针对的是“any immigrant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(任何在申请入境时的移民)”,核心是两类情形:第一,没有持有有效、未过期的移民签证、回美证、边境通行身份证件或其他法定有效入境文件,以及在法规…”)
    06:11  签证签发与准入区别总览 差异历史 +13,432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创建页面,内容为“__TOC__ 很多人把“拿到签证”“被允许入境”“可以停留多久”当成一件事,其实不是。签证签发,是领馆决定你是否可以持某一类别签证前往美国口岸申请入境;准入,是你到达口岸后,由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决定这一次是否让你进、按什么身份进、能停留多久。对大多数非移民来说,真正控制停留期限的,通常不是签证页过期日,而是 I-94 上…”)
    04:47  入境检查与二次检查总览 差异历史 +13,443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创建页面,内容为“__TOC__ = 入境检查与二次检查总览 = 到达美国口岸以后,真正发生的不是一句笼统的“过海关”,而是一套正式的入境检查程序:你是否完成 inspection、是否被 admitted、是否被转入 secondary inspection,以及最后落到哪一种程序结果。对很多人来说,风险不在“有没有签证”这一步,而在口岸检查时,文件、陈述、既往记录和真实目的能不能互相对上。<ref…”) 标签可视化编辑:已切换

2026年4月4日 (星期六)

    07:52  212(a)(2) 刑事类不可入境 差异历史 +6,077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212(a)(2) 刑事类不可入境 = 212(a)(2) 是 B签证场景里另一类高风险 212(a) 条款。它不是简单的“有案底就完了”,也不是“只要没坐牢就没事”。DOS 法条页直接把这一组写得很宽:它既包括 certain crimes 的 conviction,也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的 admission,还包括多项定罪、毒品类、卖淫与 commercialized vice,以及 reason to believe drug trafficking 等更重问题。对 B-1/B-2 申请人来...")
    07:51  212(a)(4) 公共负担 差异历史 +5,619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212(a)(4) 公共负担 = 212(a)(4) 在 B签证里不像 214(b)、6(C)(i) 那么高频,但它绝不是“只和移民签证有关”。DOS 与 USCIS 的公开口径都表明,public charge ground 可以适用于申请临时或永久来美的人;只是对 nonimmigrants 来说,DOS 也明确说了,public charge denials are less frequent。对 B-2 场景而言,最典型的风险点是医疗访问:你要来美国看病、治疗、做生育相关医疗,但不...")
    07:51  212(a)(9)(A) 递解后再入境限制 差异历史 +5,114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212(a)(9)(A) 递解后再入境限制 = 212(a)(9)(A) 和 212(a)(9)(B) 经常被一起提,但它们不是一回事。9(B) 主要看 unlawful presence;9(A) 主要看你以前是否被 removed,或者是否在 outstanding removal order 之下离境后又在限制期内 seeking admission。对 B 用户来说,这条最常见的现实场景不是普通面谈,而是:曾在口岸被 expedited removal、曾经被移民法庭或其他程序递解、或者在 removal...")
    07:51  212(a)(9)(B) 三年/十年 bars 差异历史 +5,455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212(a)(9)(B) 三年/十年 bars = 对 B签证用户来说,212(a)(9)(B) 是最常见、最容易被说成“逾期就完了”的法条之一。它真正处理的不是普通超期停留本身,而是:一个人是否已经在美国累计了足够的 unlawful presence,并在离境后又 seeks admission。对 B-1/B-2 来说,最常见的起点就是 I-94 / admit-until date 过后继续停留。<ref name="dos-laws">U.S. Department of State, Ineligibilities and Wai...")
    07:49  212(a)(6)(C)(i) 虚假陈述 差异历史 +6,536 Editor01 留言 贡献 (Created page with "= 212(a)(6)(C)(i) 虚假陈述 = 对 B 签证申请人来说,212(a)(6)(C)(i) 是最危险的一条 212(a) 之一。它不是普通“面谈没讲好”,也不是 214(b) 那种临时访问逻辑没立住,而是领事官或口岸认为:你为了获得签证或进入美国,故意对一个关键事实作了虚假陈述,或者实施了欺诈。这条一旦成立,国务院公开页面的口径非常直接:它是 permanent ineligibility,也就是永久性不...")